統一發票中獎號碼



九十 七年3月∼4月 九十 六年5月∼6月

83466819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八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二百萬元





02126611
 
2772784
 
903321 71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八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二十萬元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七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七位相同者各得獎金四萬元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六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六位相同者各得獎金一萬元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五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五位相同者各得獎金四千元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四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四位相同者各得獎金一千元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三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三位相同者各得獎金二百元











  1. 領獎期限自開獎日之隔月五日起三個月內,請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4%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中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領。
  2. 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 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所得稅款;同1筆交易若開立多張收銀機發票,僅其中1張中獎時,領獎時須一併提示同筆交易之其他張統一發票收執聯。
  5. 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
  6. 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辦理。
  7.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02)2396-1651

 




九十 七年1月∼2月 九十 六年11月∼12月

91173560
73265064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八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二百萬元





0951322
32063817
7329479
34816998
91107514 40769877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八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二十萬元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七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七位相同者各得獎金四萬元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六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六位相同者各得獎金一萬元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五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五位相同者各得獎金四千元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四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四位相同者各得獎金一千元

 

309.690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三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三位相同者各得獎金二百元











  1. 領獎期限自開獎日之隔月五日起三個月內,請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4%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中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領。
  2. 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 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所得稅款;同1筆交易若開立多張收銀機發票,僅其中1張中獎時,領獎時須一併提示同筆交易之其他張統一發票收執聯。
  5. 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
  6. 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辦理。
  7.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02)2396-1651

 




九十 六年5月∼6月 九十 六年7月∼8月

28179328
94706755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八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二百萬元





18220444
01151187
26888640
20658657
37661297 76860639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八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二十萬元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七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七位相同者各得獎金四萬元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六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六位相同者各得獎金一萬元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五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五位相同者各得獎金四千元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四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四位相同者各得獎金一千元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三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三位相同者各得獎金二百元











  1. 領獎期限自開獎日之隔月五日起三個月內,請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4%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中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領。
  2. 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 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所得稅款;同1筆交易若開立多張收銀機發票,僅其中1張中獎時,領獎時須一併提示同筆交易之其他張統一發票收執聯。
  5. 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
  6. 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辦理。
  7.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02)2396-1651

 




九十 六年1月∼2月 九十 六年3月∼4月

61737609
20250504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八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二百萬元





0439011
1489122
7032883
13311551
4391882
35345410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八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二十萬元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七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七位相同者各得獎金四萬元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六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六位相同者各得獎金一萬元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五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五位相同者各得獎金四千元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四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四位相同者各得獎金一千元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三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三位相同者各得獎金二百元











  1. 領獎期限自開獎日之隔月五日起三個月內,請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4%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中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領。
  2. 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 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所得稅款;同1筆交易若開立多張收銀機發票,僅其中1張中獎時,領獎時須一併提示同筆交易之其他張統一發票收執聯。
  5. 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
  6. 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辦理。
  7.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02)2396-1651

 




九十 五年9月∼10月 九十 五年11月∼12月

04155094
43811818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八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二百萬元





45857390
14761884
2674366
26739963
67982 52
83265253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八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二十萬元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七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七位相同者各得獎金四萬元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六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六位相同者各得獎金一萬元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五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五位相同者各得獎金四千元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四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四位相同者各得獎金一千元

 

661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三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三位相同者各得獎金二百元











  1. 領獎期限自開獎日之隔月五日起三個月內, 請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4%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中四獎、五獎者請向各地郵局;中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及其委託協助代發獎金之中央信託局、三信商業銀行兌領。領獎截止日如為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可順延至次日領獎,如適逢星期六下午休息者,可順延至次星期一全日領獎。
  2. 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 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所得稅款;同1筆交易若開立多張收銀機發票,僅其中1張中獎時,領獎時須一併提示同筆交易之其他張統一發票收執聯。
  5. 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
  6. 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辦理。
  7.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02)2396-1651

 




九十 五年5月∼6月 九十五年 7∼8月

68307700
50553673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八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二百萬元





14900291
27720421
20522619
50551290
62001287
54626587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八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二十萬元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七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七位相同者各得獎金四萬元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六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六位相同者各得獎金一萬元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五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五位相同者各得獎金四千元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四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四位相同者各得獎金一千元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三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三位相同者各得獎金二百元











  1. 領獎期限自開獎日之隔月五日起三個月內, 請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4%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中四獎、五獎者請向各地郵局;中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及其委託協助代發獎金之中央信託局、三信商業銀行兌領。領獎截止日如為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可順延至次日領獎,如適逢星期六下午休息者,可順延至次星期一全日領獎。
  2. 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 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所得稅款;同1筆交易若開立多張收銀機發票,僅其中1張中獎時,領獎時須一併提示同筆交易之其他張統一發票收執聯。
  5. 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
  6. 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辦理。
  7.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02)2396-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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