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發票中獎號碼

 




九十 八年11月∼12月  

08206154
44449574
73344400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八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二百萬元





01615321
 
81479582
 
9790791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八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二十萬元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七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七位相同者各得獎金四萬元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六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六位相同者各得獎金一萬元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五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五位相同者各得獎金四千元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四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四位相同者各得獎金一千元

 757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三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三位相同者各得獎金二百元











  1. 領獎期限自開獎日之隔月五日起三個月內,請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4%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中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領。
  2. 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 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所得稅款;同1筆交易若開立多張收銀機發票,僅其中1張中獎時,領獎時須一併提示同筆交易之其他張統一發票收執聯。
  5. 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
  6. 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辦理。
  7.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02)2396-1651

 




九十 八年7月∼8月 九十 八年9月∼10月

04345144
36415574
61875889
43815568
50850911
91018779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八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二百萬元





05757045
13001495
86551938
13240479
90253351 97429353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八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二十萬元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七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七位相同者各得獎金四萬元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六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六位相同者各得獎金一萬元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五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五位相同者各得獎金四千元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四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四位相同者各得獎金一千元

328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三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三位相同者各得獎金二百元











  1. 領獎期限自開獎日之隔月五日起三個月內,請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4%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中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領。
  2. 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 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所得稅款;同1筆交易若開立多張收銀機發票,僅其中1張中獎時,領獎時須一併提示同筆交易之其他張統一發票收執聯。
  5. 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
  6. 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辦理。
  7.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02)2396-1651

 




九十 八年3月∼4月 九十 八年5月∼6月

14034753
24783963
57775224
19842289
25318024
37125199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八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二百萬元





8343957
21114618
91663525
81392211
9690030 84469026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八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二十萬元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七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七位相同者各得獎金四萬元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六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六位相同者各得獎金一萬元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五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五位相同者各得獎金四千元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四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四位相同者各得獎金一千元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三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三位相同者各得獎金二百元











  1. 領獎期限自開獎日之隔月五日起三個月內,請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4%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中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領。
  2. 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 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所得稅款;同1筆交易若開立多張收銀機發票,僅其中1張中獎時,領獎時須一併提示同筆交易之其他張統一發票收執聯。
  5. 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
  6. 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辦理。
  7.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02)2396-1651

 




九十 七年11月∼12月 九十 八年1月∼2月

51194408
58228991
98828657
00516355
18585991
21307679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八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二百萬元





0311660 4
31888282
06908985
36475809
6017183 99876498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八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二十萬元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七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七位相同者各得獎金四萬元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六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六位相同者各得獎金一萬元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五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五位相同者各得獎金四千元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四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四位相同者各得獎金一千元

 027、042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三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三位相同者各得獎金二百元











  1. 領獎期限自開獎日之隔月五日起三個月內,請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4%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中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領。
  2. 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 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所得稅款;同1筆交易若開立多張收銀機發票,僅其中1張中獎時,領獎時須一併提示同筆交易之其他張統一發票收執聯。
  5. 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
  6. 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辦理。
  7.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02)2396-1651

 




九十 七年7月∼8月 九十 七年9月∼10月

14672884
8 3 9 5 7 9 0 7
9 7 2 1 5 5 7 0
9 8 6 2 8 0 9 8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八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二百萬元





79807980
4 6 6 4 1 9 2 0
85312452
4 9 3 5 6 6 8 7
94251069 8 6 8 6 7 5 1 4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八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二十萬元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七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七位相同者各得獎金四萬元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六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六位相同者各得獎金一萬元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五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五位相同者各得獎金四千元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四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四位相同者各得獎金一千元

 198、528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三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三位相同者各得獎金二百元











  1. 領獎期限自開獎日之隔月五日起三個月內,請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4%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中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領。
  2. 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 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所得稅款;同1筆交易若開立多張收銀機發票,僅其中1張中獎時,領獎時須一併提示同筆交易之其他張統一發票收執聯。
  5. 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
  6. 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辦理。
  7.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02)2396-1651

 




九十 七年3月∼4月 九十 七年5月∼6月

83466819
65445893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八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二百萬元





02126611
32299517
2772784
48636521
903321 71 94183545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八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二十萬元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七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七位相同者各得獎金四萬元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六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六位相同者各得獎金一萬元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五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五位相同者各得獎金四千元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四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四位相同者各得獎金一千元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三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三位相同者各得獎金二百元











  1. 領獎期限自開獎日之隔月五日起三個月內,請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4%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中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領。
  2. 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 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所得稅款;同1筆交易若開立多張收銀機發票,僅其中1張中獎時,領獎時須一併提示同筆交易之其他張統一發票收執聯。
  5. 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
  6. 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辦理。
  7.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02)2396-1651

 




九十 七年1月∼2月 九十 六年11月∼12月

91173560
73265064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八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二百萬元





0951322
32063817
7329479
34816998
91107514 40769877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八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二十萬元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七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七位相同者各得獎金四萬元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六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六位相同者各得獎金一萬元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五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五位相同者各得獎金四千元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四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四位相同者各得獎金一千元

 

309.690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三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三位相同者各得獎金二百元











  1. 領獎期限自開獎日之隔月五日起三個月內,請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4%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中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領。
  2. 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 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所得稅款;同1筆交易若開立多張收銀機發票,僅其中1張中獎時,領獎時須一併提示同筆交易之其他張統一發票收執聯。
  5. 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
  6. 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辦理。
  7.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02)2396-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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